文章摘要: 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推进沈阳市海绵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推进沈阳市海绵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9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邮件反馈。
电话:2256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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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5日
沈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4年)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聚焦解决城市防洪排涝问题,以建设源头减排项目、调蓄和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排水设施、水系整治和防洪提升工程为重点,以健全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管控体系为抓手,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推进沈阳海绵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全域谋划,系统施策
着眼区域流域,立足城市生态本底,理清城市竖向关系,为水留空间、留出路,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避免开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思路,采取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生态优先,自然循环
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科学布局和建设海绵设施,构建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三)问题导向,示范引领
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深度剖析水系统问题,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解决措施与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建设项目,压茬推进、久久为功,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项目,引领同类型项目建设。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着力打造北方平原城市洪涝韧性体系建设示范、缺水型特大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建设示范、东北地区海绵城市建设提升环境品质示范。到2024年底,我市建成区45%区域内涝防治标准达到20年一遇,历史严重内涝积水点基本消除;建成区防洪标准浑河右岸达到300年一遇,左岸达到100年一遇;建成区天然水域面积比例不低于2.57%,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39.0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不低于100mg/L;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雨水资源利用量达80万吨/年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
出台《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中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手册》等规范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科学编制规划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绿地、水系等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城市专项设计时,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修编《沈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区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出让地块市政管网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强化项目管控
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的闭环管控体系,新、改、扩建项目须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等指标纳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内容中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评审;施工图审图机构要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对海绵城市建设专篇进行专项审查;市、区城乡建设部门要在项目联合验收阶段,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范畴;各建设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四)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系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实施项目6大类103项,打造样板工程100个,总投资47.8亿元。
一是源头减排项目建设。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开发建设全过程,新建建筑小区、道路、公园绿地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更新改造项目应落尽落,因地制宜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实施项目39项,投资11.5亿元,减轻雨季径流污染和市政管网排放压力,统筹解决内涝积水等问题,提升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是调蓄及雨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北一路调蓄池、云溪调蓄湖、曹仲调蓄湖和王家湾公园调蓄湖,投资1.5亿元,对雨水径流进行削峰调蓄,消纳周边涝水,缓解下游通道排涝压力,打造蓝绿交织、清晰明亮的生态空间。同时,因地制宜建设雨水利用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
三是排水设施建设。针对南小河、新开河、造化排支、南运河、满堂河、造工片区等区域开展排涝系统建设,消除内涝积水现象,提升区域排涝能力。开展排水系统排查、清淤、修复及混错接摘除工作,摸清管网底数,优化管网运行状态。完善新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实施浑南总干下游等河段雨季污染控制工程,管控雨季溢流污染。投资32亿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是水系整治工程。对南小河和蒲河上游进行整治,投资0.7亿元,采取河道拓宽等措施,提高河道过流能力,打通城市排水主干通道。(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
五是防洪提升工程。实施曹仲段堤防建设、铁西区防洪治理等工程,投资0.8亿元,形成建成区防洪封闭圈,确保城市防洪安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
六是能力建设。建设海绵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海绵城市项目管理“一盘棋”。建立全市内涝风险评估模型,评估城市内涝防治能力。深化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开展海绵城市课题研究,为海绵城市科学、系统化建设提供有力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对海绵城市建设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投资1.3亿元。(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多专业融合、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机制。完善市、区两级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总结的工作机制,实时跟踪进展,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有财政投入、有债权支持、有市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积极探索建立再生水收费、雨水资源化收费等制度。
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打造新开河片区和长白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样板区域,全面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其他地区和部门要借鉴经验,打造海绵型建筑小区、道路、公园绿地等样板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压实主体责任,与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将各区政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区绩效考核体系。市城乡建设局将对示范城市绩效评价考核指标进行系统化的定量分析及评估,对未按期完成或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普及海绵城市知识。同时,持续开展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沈阳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清单(2022-2024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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