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海绵城市管理机制,特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过程
我委综合规划处牵头,会同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市安质监总站等单位开展前期调研,在委建管处、质安处、行政服务中心的帮助与指导下,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本市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均应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同步对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验收环节同步对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参照执行。针对部分不适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或不宜对海绵城市指标作强制性要求的项目,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
(二)强化管理部门职责和参建各方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市安质监总站和区级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和建筑工程海绵城市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三)细化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要求。一是明确了施工图审查环节关于资料提交、施工图审查内容和审查结论应用的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了关于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组织方式、竣工资料编制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综合验收环节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应提交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和达标承诺函。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部门应对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设计质量进行抽查,同时加强对建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和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验收责任不落实、存在承诺不兑现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文件明确了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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