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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7-18     来源:湛江建设信息网     阅读:76896

湛建管〔20174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公共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完成我局承办的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中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任务,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及湛江市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市2017年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如下:

一、编制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

(一)完成《湛江市“十三五”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规划》的编制工作。总结我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发展现状,结合国家、省和我市对建筑节能与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新要求,评估新的发展形势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我市建筑节能与发展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实际明确 2017-2020年我市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分类指导、重点推进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请示市政府批准印发《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激励保障;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完成《湛江市“十三五”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发展目标,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技术体系,强化技术支撑;大力培育基地企业,带动全面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场环境;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编制《湛江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指导意见》,建立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指导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

二、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巩固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县(市、区)一级建筑节能监管,提升建筑节能实施水平。

结合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完善现有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备案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阶段的监管力度,规范节能设计变更、节能专篇、节能备案、施工方案、监理方案、材料进场及检测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管理。

探索出台《湛江市建筑节能奖励试行办法》、《湛江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办法》。

三、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一)目标:坚持强制与引导相结合,加强对推行绿色建筑的指导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大发展,力争新增绿色建筑50万平方米。

(二)工作措施: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绿色建筑的发展新要求,重新修订《湛江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公共、居住建筑)》,并组织完善标准化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模板和软件,进一步奠定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的基础。

2.严格落实《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湛建管〔201351号)所规定的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督促上述范围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供应、立项、建设和管理,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动态监管,逐步提高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率。

3.组织开展对保障性住房的绿色建筑标识的认定工作,并逐步推广至县(市、区)联动申报及认定。

4.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含学校、医院以及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着力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5.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帮扶和政策引导,并通过落实省级绿色建筑激励措施等方式,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四、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一)目标:2017年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积不少于10万㎡(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各县(市、区)应确保既有建筑改造数量不少于所分解的任务。

(二)工作措施:

1.积极推动大型商场、酒店实施节能改造,引导项目采用遮阳、改善通风、新型墙体涂料等低成本改造措施,结合中央空调节能改造、照明灯具、外窗改造等主要针对建筑主要耗能设备、结构进行局部节能改造。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同级经信、科技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节能改造政策支持。

3.谋划“十三五”期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组织县(市)区做好调查摸底,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组织制定 “十三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年度计划,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保障该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五、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一)目标: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工作。

(二)工作措施:

1.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数量不少于2016年度。我局将根据各业主提供的2016年基本数据,向供电部门统计各建筑2016年度用电量,确认后于20179月进行能耗公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各业主单位进行统计及公示(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

2.配合完成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对能耗较高、进行过能源审计、有代表性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六、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管理,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一)目标:强化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推动绿色建材发展;全面禁止新建建筑使用实心粘土砖。2017年市区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推广新墙材配套的预拌砂浆。各县(市、区)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9%以上。

(二)具体措施:

1.市区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材,使用与新墙材配套的预拌砂浆。探索建筑垃圾再生建材生产和应用。

2.加大推广绿色建材力度。鼓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3.推广节能新型墙材。加强新型墙体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开展绿色建材的技术研发和规模化示范。

    4.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打击以“环保砖”名义生产实心砖的违法行为。

5.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做好新墙材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作用。

6.巩固“禁实”成果。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领导,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有效遏制粘土制品在工程项目的使用,把“禁实”工作纳入全市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范畴。

7.加强监督检查。将“禁实”工作纳入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8.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墙材革新统计工作,统计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一)目标: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2017年完成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各县(市、区)任务分解情况见附件)。

(二)具体措施:

1.继续推广实施我市《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指导意见》。

2.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中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突破口,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宾馆、医院、学校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普及太阳能光热设备。

3.支持有条件的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水源热泵系统等。

八、其它重要任务和措施

(一)与建筑节能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为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普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提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结合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成果经验,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宣传交流活动,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应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从业人员水平。

(二)协调建立建设、财政、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参与的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建筑节能工作。

(三)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广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或《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等省级产品目录。

(四)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推广应用《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信息系统》,定期上报建筑节能数据。

(五)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附件:《2017年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统计、可再生能源应用任务分解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22


附件

2017年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能耗统计、可再生能源应用任务分解表

 

辖区

绿色建筑

(万㎡)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量(万㎡)

能耗统计建筑量(不少于*栋)

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万㎡)

市管项目

26

4.5

90

4.5

开发区

17

2

15

2

坡头区

1

0.5

15

0.5

麻章区

1

0.5

15

0.5

霞山区

/

0.1

15

/

赤坎区

/

0.1

15

/

吴川市

1

0.5

15

0.5

廉江市

1

0.5

15

0.5

雷州市

1

0.5

15

0.5

遂溪县

1

0.5

15

0.5

徐闻县

1

0.5

15

0.5

合计

50

10.2

24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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