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实施河长制共有六大任务,分别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安全保障、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执法监管。
具体包括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市、区以及重点企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的排污总量。
重点推进主要河流和滨海地区感潮河段的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全市中小河流的防洪、防潮标准;加快“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积极推动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内涝区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提高排水排涝能力;提高洪涝灾害科学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信息化水平。
严格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污染;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系统治理、挂图作战,以深圳湾及茅洲河为重点,全面推进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截污纳管、原位处理”等措施,集中整治全市入河排污口。
积极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工程性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优化滨海水系布局,推进海陆融合,实现山、海、河、湖、林生态系统的有机衔接;构建联系山体、建筑、绿地和交通网络的生态轴线,打造生态绿廊;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到位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实行河湖“管养分离”,完善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两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执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