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抽查的通知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抽查的通知
穗墙建〔2017〕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依据《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穗建质〔2017〕696号)的相关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我办决定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5月至12月。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设计情况
1.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审查程序是否规范,相关备案文件是否齐全;
2.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是否到位;
3.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指标计算是否规范、准确;
4.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是否合理、完善。
(二)施工情况
1.工程现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2.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3.对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查工程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行为。
四、检查安排
每月在各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项目库中随机抽取,分区域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接到我办的抽查通知后,及时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设计情况检查内容要求提供检查资料(附件1),在3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办(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进行设计审查情况检查。
(二)设计情况检查完成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施工情况检查内容要求做好准备,我办组织检查组到施工现场进行实施情况检查(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且整改不力的项目责任主体予以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静,郭晓强,联系电话:8107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