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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24-05-28     作者:seven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阅读:34699

文章摘要: 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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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2〕88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发〔2022〕7号)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科学统筹、重点突破。加强全局统筹、战略谋划,系统高效实施总体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达峰。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加强针对性施策,推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推动企业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市场,提高节能降碳效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制度供给,健全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碳达峰行动。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大力传承弘扬“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园区经验”,不断增强改革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着力破除制约绿色低碳发展的机制障碍。大力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关键技术突破,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科学评估和防范化解绿色低碳转型对产业链、开放型经济的影响与风险。切实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稳妥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确保安全降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美丽苏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有序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林木覆盖率达到20.56%,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现代化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基本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面建成美丽江苏标杆城市。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升,林木覆盖率保持稳定,顺利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目标,为实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工业重点行业达峰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绿色低碳城乡建设行动、交通运输低碳发展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绿色低碳全民共建行动、内外联动交流合作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开展工业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聚焦钢铁、化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煤电、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以能耗强度控制为约束,合理控制能耗总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提升能耗准入标准,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能效专项监察,细化分解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强化过程管控和监督考核。积极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对能源消耗占比高的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切实依规做好项目的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确保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由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组成的“1030”产业体系,打造形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4个万亿级主导产业,全力打造高水平创新集群,加快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加快工业电气化技术规模化应用。加快建立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为主体的绿色制造体系,到2025年,累计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50项,保持全省领先。加速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主赛道”,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支持张家港市深化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到202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的比重分别达到48%和55%以上。(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钢铁行业碳达峰。

4.推动化工行业碳达峰。

5.推动其他行业碳达峰。

(二)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在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620万千瓦,在确保安全保供的前提下,推动清洁电量占比逐步提升。光伏方面,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利用协同并举,推进“光伏+”综合利用。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商业楼宇、工厂厂房等试点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50万千瓦。氢能方面,因地制宜加快氢能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氢能全链条发展。其他方面,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农林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建设,开展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的研究。到2025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65万千瓦。稳步推进多能互补及非电化利用项目,发展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地源热泵等,提升分散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区外清洁电力受进能力和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支撑性电源和电网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引入苏北沿海风电。到2025年,区外电力受进能力提升至2500万千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苏州供电公司、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进一步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支持“先立后改”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坚决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和燃煤供热锅炉,依法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关停或转公用。强化对燃煤电厂的能耗和排放监控,推进火电行业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55%。(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控制油气消费。控制石油消费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提升燃油油品利用效率,加快油品利用场景向电能转变。加快油气管网及储备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建设。加强江浙互通、苏沪互通燃气管道建设,加快实现天然气供应网络跨省市互联互通。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有序推进电代油、电代气工作,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电能替代示范工程。全市成品油消费“十四五”期间基本持平并力争达峰,“十五五”期间稳步下降。到2025年,长输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超过100亿立方米,天然气装机规模达650万千瓦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坚强局部电网,有效应对电力系统极端故障。持续加强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系统调峰调频和应急备用能力。到2025年,建成大规模受端韧性电网样板。开展电力“低碳”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保障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到2025年,全市电网侧新型独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加强“以电为中心”的综合能源网络建设,加快发展新能源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微电网,构建以智能电网为基础,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能源互联网。推动吴江同里区域能源互联网示范区、相城能源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建设,全力打造产业园区能源互联网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产业园区能源互联网工程15个。(市发改委牵头,苏州供电公司、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

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加强节能降碳减排管理能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强化能耗和碳排放控制,严格能耗强度刚性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尽早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政策,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加快构建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将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新增能耗。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制定实施年度节能计划,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推动落实能源指标的区域间调剂和用能权转让机制。健全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加强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建立跨部门节能监察机制,组织开展专项节能减排检查行动,加强节能监督执法,综合运用信用惩戒、差别化电价等手段倒逼节能增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及碳排放监测,提高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力度,强化项目闭环化管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数据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区域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重点园区节能减碳工程,以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和“两高”项目集聚度较高的园区为重点,深度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重点用能设备为抓手,加强电机、风机、泵、变压器、压缩机、工业锅炉、制冷设备、照明等通用设备能效对标达标,推广先进节能产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推动绿色数据中心运维和改造。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加快先进绿色技术产品应用,推动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降低至1.3以下,国家枢纽节点降到1.25以下,推动老旧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力争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于1.4。支持探索利用电化学、氢燃料电池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绿色低碳城乡建设行动。

创新规划、建设、运营等阶段低碳发展实施路径,着力构建绿色低碳转型体系,切实转变城乡发展方式,全面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建设,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和通风廊道,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新城建”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推进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深入推进城市更新,积极推广小街区、密路网模式,建设美丽宜居街区,打造“15分钟社区服务圈”和“15分钟便民生活圈”。加快构建绿色社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和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60%以上新建社区建成绿色低碳社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前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25%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筑设计主导下的专业协同,建立与绿色建造相适应的技术体系。规范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发展。推广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促进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生产工艺绿色化,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倡导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化装修。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建立绿色建造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能源利用效率测评,严格管控高耗能建筑建设,逐步降低各类建筑能耗。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节能闭合监管体系。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成品化住房占新建住宅70%,装配化装修占成品住房30%。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5%节能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建筑节能降碳。推进苏州高铁新城“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建设,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太湖新城创建江苏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创建经验,示范带动全市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拓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积极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发展,推广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执行国家建筑能效“三步”提升计划,逐步提升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化、节约型改造,重点开展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隔热改造,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强化建筑能耗数据监测、采集和分析应用,推行建筑能耗监测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定苏州市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南,探索超能耗限额建筑“累进加价制度”和“强制节能改造”制度。鼓励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大型商业设施、医院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站或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利用低谷富余电力供暖。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总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新增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少于10万千瓦,新建民用建筑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不少于8%。(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苏州供电公司、能源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用能和建设低碳转型。鼓励农村使用适合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加强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乡村设计引导,优化乡村规划布局。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推广驻村设计师、工程师“一村两师”制度,推出一批高水平多样化农房设计方案,塑造更多精品建筑。探索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各地开展庭院美化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到2030年,鼓励建成一批绿色农房。(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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