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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之海绵城市: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关注海绵城市,腾讯要有新动作?

时间:2017-03-23     来源:网络     阅读:33871

文章摘要: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已经连续五年向全国两会共提交了超过20份书面建议。针对一雨成涝的“城市生态病”,今年两会马化腾还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在3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启动消除城区重点易涝区段三年行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已经连续五年向全国两会共提交了超过20份书面建议。针对一雨成涝的“城市生态病”,今年两会马化腾还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马化腾认为,当前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面铺开,在一些重点和领域上取得了初步效果。但海绵城市建设是系统工程,牵涉面较广,涉及到理念转变、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全民参与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仍有待全面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的背景和现状

 

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中秉持绿色理念,有助于我国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打造更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环保型城市。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就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这是首次在中央层面,对海绵城市进行了定义和顶层部署。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重点、方向和路径,指出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随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等国家部委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工作举措,于2015年和2016年分两批筛选了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固原、天津、北京等30个城市片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截至2016年底,全国30个国家试点城市和88个省级试点城市的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已经全面展开,建设进展较为顺利,试点城市对全国各省其他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方式。比如,作为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深圳正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深圳本土企业,腾讯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与深圳市政府及相关环保组织合作,利用腾讯技术优势,尝试搭建海绵城市智慧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对气象数据、雨水汇集量、土壤湿度等等,进行全面监测,并在云端实时整理和分析,帮助政府部门进行决策。

 

海绵城市建设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全面铺开,在一些重点和领域上取得了初步效果。也要看到,海绵城市建设是系统工程,牵涉面较广,涉及到理念转变、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全民参与等各个方面。从目前我国实践来看,还需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海绵城市建设的法律保障与支持有待加大。目前,与海绵城市建设较为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污水与排水条例。虽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在里面有所体现,但是由于施行时间较长、规定不够具体等原因,难以在操作层面上落实到位。从我国近几年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水环境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实践来看,也遇到了管理机制、建设方式、主体责权利不清等问题。特别是,海绵城市涉及规划建设方方面面,又融入了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生态公益设施建设等内容,现有的法律法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二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需要加强。城市的运营管理是未来我们要长期面对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如何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收集城市水务、天气、土壤湿度等各类动态数据,实现智慧管理,支撑海绵城市设施更好地发挥调度、排涝、涵养水源等作用。从目前的实践看,各地还处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对于建设标准、数据收集、联网管理等问题研究思考仍不够全面。现阶段,试点城市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目标,主要还停留于完成试点考核的层面,离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整合、智慧水务管理、数据深度共享和综合信息决策,搭建基于海量数据的智慧化运营管理模式,还有较大距离。

 

三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社会力量参与有待挖掘。现阶段,海绵城市建设以政府行政推动为主,还没有形成市场化体制机制与行政管理手段相结合的“双轮驱动”模式。加上建成区、新建区之间的建设难度差异,导致雨水管理责任分配不尽合理,企业和物业主体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政府单一推动相关工作的难度也较大。而社会资本方参与的获利方式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返还,尚未实现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收入。

 

四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全民认知度需要提高。虽然试点城市采用了多种媒体和方式开展宣传参与活动,但是由于不够广泛和专业技术较强等原因,在全社会引起的正面反响并不明显。许多居民对海绵城市的整体理念了解不够全面,对于通过哪些具体行动助推海绵城市建设也不够清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全民参与。

 

建议

 

(一)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法律法规,明晰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通过总结试点城市相关经验和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修订的工作或研究海绵城市单独立法问题,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各项现行标准和指南进行修订或者新编。在全国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由深圳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试点城市,先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立法尝试。

 

(二)加快探索海绵城市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

 

把海绵城市与智慧城市建设结合起来,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将涉及到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环境绩效的全过程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实现智慧水务和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在行政管理领域,建成集监管决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省—城市综合信息数据平台,把社会资本参与方引进平台参与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在社会参与层面,建成较为广泛的信息监测收集、综合管理云平台,实现更广范围的数据收集、上报和处理。

 

(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国际交流

 

借鉴发达欧美、日本等国家相关城市经验并参考碳排放交易机制,尽快研究并试点开展雨水管理收费制度和雨水排水权交易制度。同时,针对社会资本参与,出台奖励、补贴、贷款或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主体和物业主体参与到海绵城市建设中来。强化按绩效付费的市场化资金渠道和市场化调节手段,真正落实按照流域或排水分区、基于城市规划建设管控、控源截污的海绵城市建设和水体治理目标。

 

(四)提升海绵城市的社会认受度


海绵城市是一个整体概念,包含了城市供水、排水、节水、防涝、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在宣传方式上,可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把海绵城市建设特别是与公众密切相关、代入感强、互动性高的内容以新的技术整合起来,在重点社区、广场、公园等进行体验式、参与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加快建立互动式的举报、评价、奖惩的信息平台,倡导绿色节约、清洁环境理念,鼓励形成社会参与、全民共治的海绵城市建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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