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如何融资?
时间:2020-06-15 作者:陈智杰 来源:绿圈 阅读:35556
在2020年全社会总能耗48亿吨标准煤的目标控制下,如果没有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抑制不合理建筑增长需求,建筑能耗将突破12亿吨标准煤,而中国在2030年前后的城镇化率将达到70%。因此,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对全国节能绿色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在推动建筑领域的节能绿色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其融资障碍凸显,亟需社会资金的投入。绿色金融以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为特点,将成为建筑领域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在融资方面,中国也做出有效探索,为建筑绿色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其中,在财经政策领域,针对绿色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工程,管理层陆续颁布各类文件,对相关领域和内容给予最大支持和补贴。
绿色建筑发展领域也开展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初步尝试。如2017年,住建部会同银监会决定启动新一批重点城市建设。借鉴前两批重点城市经验和教训,新一批重点城市希望加大力度探索市场化改造机制,引入绿色信贷等金融政策。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提出:新建建筑节能要加快推升建筑节能标准和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全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实施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更多超低能耗建筑资讯,请登录被动房之家网站。由此推算,中国新建建筑融资需求约900亿~1000亿元/年,超低能耗建筑增量总成本在80亿~120亿元左右;完成2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增量目标,需要的增量成本资金需求为1183.4亿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深化改造,潜在需求量为3500亿元;公共建筑改造达到现有节能65%及更高标准,预测潜在资金需求量为600亿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融资总需求将超过6000亿元。
为有效满足建筑绿色发展的融资需求,中国正在探索多种融资方式,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融资。但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信用体系缺失等问题,建筑绿色发展融资仍存在诸多障碍。
节能改造融资模式包括政府融资模式(政府财政补贴,牵头组织改造工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自筹融资模式;银行贷款融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存在的融资障碍包括,融资担保机制不健全,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级较低,无法提供常规担保;缺乏改造标准,节能量核定困难,存在较强外部性;建筑节能改造市场空间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现行的公共预算制度不利于驱动自发节能改造行为;金融参与程度低,缺乏相应的金融产品,缺少专业人才支持等。
绿色建筑融资模式包括项目融资、信用担保、公司债券和政府补助。融资障碍主要是: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存在较强的外部性、存在一定的主体意愿问题以及自身融资成本问题等。
在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绿色债券方面,2018年符合国际绿色债券定义的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额中投向建筑领域的达189.27亿元人民币,占比为9%。但绿色债券支持绿色建筑项目总量很小,远不能满足建筑领域绿色发展需求。另外,现有绿色债券大部分仅限于绿色建筑流动资金,缺乏对绿色建筑建材的支持。
绿色基金方面,已成立包括中美绿色基金、绿色建材基金在内的投资绿色建筑领域的基金。但房地产调控政策趋严,为防止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领域,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较少组建绿色建筑产业基金,各金融机构也很少专项筹建绿色建筑产业基金,造成绿色建筑项目缺少股权投资。
绿色信贷方面,根据银监会披露的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情况,2013年6月末至2017年6月末,21家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约为8.3万亿元,其中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为1347.79亿元,占比仅1.62%。绿色信贷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障碍包括,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绿色信贷担保、税收减免、贴息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库尚未建立,绿色信贷缺乏实施细则;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尚未建立公开统一的交易市场等。
绿色保险方面,中国保险业对绿色建筑开展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只有部分保险产品处于试点阶段。青岛市及北京市朝阳区均探索实施了建筑节能领域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
青岛市以业主单位为建筑物投保的形式保证项目符合青岛市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性能指标要求。更多超低能耗建筑资讯,请登录被动房之家网站。朝阳区引入绿色保险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保证实现预期的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星级标准,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由绿色设计向绿色运行转化。
但总体来说,支持建筑领域发展的绿色保险产品开发难度大;缺乏相关法律保障,保险品种匮乏。
第一,建立绿色金融机构认可的建筑绿色化项目及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其中包括强化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出台专门的评价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评价能力条件,适时发布推荐认证机构名单,将评价机构的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打造一批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开展制定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既有建筑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绿色建筑项目的绿色评价及认证体系建设,设置相应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绿色化程度进行分级认定,并将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企业的信用体系相结合,形成长期的信用评价,为企业获取绿色金融支持提供参考。
制定《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录》,突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特点,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类型、相关技术,并明确适用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绿色金融产品类型。
如提供低息高抵押率的信贷、绿色融资担保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等;鼓励开展基于绿色建筑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政府可尝试建立建筑领域绿色发展基金;为绿色建筑购买者提供绿色低息按揭贷款,降低首付比例等服务;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绿色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发挥保险产品的信用保障与风险控制作用,形成与信贷、债券等金融产品的联动机制。
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抵押品评估、绿色信贷业绩统计、抵押补充贷款(PSL)应用等方面,对信贷业务给予一定支持;针对绿色建筑贷款,银监局在流动性比例、不良率考核、风险权重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松动支持;在财政税收方面,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担保基金,科学实施财政贴息政策,对积极参与绿色建筑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税收优惠。
第四,试点先行,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试点示范。
在城市试点基础上,聚焦实际项目层面,打造一批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如绿色金融支持超低能耗、净零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试点;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节能或绿色化改造试点;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开发建设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