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青岛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17〕86号),拟组织申报2022年青岛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奖励资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实施途径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本市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和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项目完成后对其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标准按照《青岛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17〕8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申请示范项目的,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示范项目标准的,报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申报材料须统一按A4纸张制作并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档)一式二份,于2021年6月23日前报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崂山区泉岭路8号4楼)。申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绿色建筑项目
1.奖励资金申请表。2.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其中,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公共建筑还应提供运行阶段的标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建筑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备查)。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
1.奖励资金申请表。2.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3.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1.奖励资金申请表。2.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奖励资金申请表。2.市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证书或授牌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加强核算管理,妥善保存有关文件、原始票据及凭证等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督查评审工作。
2.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外,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任何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申请。
3.对违反有关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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