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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析|江苏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方法探索与创新实践

时间:2019-07-12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绿色建筑     阅读:35581

文章摘要: 标准解析|江苏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方法探索与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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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2015年7月,《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10条规定:“全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至此,江苏省绿色建筑已由单个项目推进向区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截至2017年底,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计1907项,总建筑面积约19300万m2,仅2017年绿色建筑就新增5900万m2。如此大规模的绿色建筑建设,需要科学系统的规划指引,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中,缺乏相关的规范或导则指导绿色建筑规划编制。


江苏省部分地区在推进绿色建筑工作中,对于绿色建筑星级要求“一刀切”,或者按照江苏省节能考核目标“随意”确定,进而导致绿色建筑发展的“碎片化”、协同发展效应不足,规模化推进成效不明显。因此,亟须创新规划方法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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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方法探索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是在既有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规划绿色建筑空间布局,形成约束性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和指导性的管理、技术文件,为推进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落地实施提供支撑。


2.1  制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在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总体目标阶段,应充分调研本地太阳能、水资源、地热能、交通区位等资源现状,系统分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中提出的城市绿色发展目标,细化落实各设区市或县区市发布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提出规划范围内的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至少应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江苏省50%的新建城镇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苏南地区应达到《江苏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苏南地区60%的新建城镇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江苏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技术路线图如图1所示。


图 1  江苏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技术路线图


2.2   划分绿色建筑控制区域


(1)划分控制区域的方法。划分绿色建筑控制区域应建立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划定的基础上,城市级别的区域划分应首先按照总体规划中划分的居住片区、产住片区进行初步划分,再以绿线、蓝线、红线等控制要求进一步细分形成基础分区。最终根据城市开发时序、区位条件、主导功能、场地现状、景观生态环境等因素,在基础分区的基础上,划分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绿色建筑一般发展区和绿色建筑引导发展区,并将总体发展目标中提出的绿色建筑星级比例要求分解落实到三类绿色建筑控制区中。


(2)控制区域发展目标分解。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通常为区域内绝对的服务核心、绝对的景观核心(带)、规划建设的新城核心区等,新建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比例应超过60%;绿色建筑引导发展区通常为区域内服务核心或者生态景观好的区域等,新建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比例应超过50%;其他区域划分为绿色建筑一般发展区,多为建成区,新建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比例可略低于50%。


2.3  评估地块绿色建筑潜力


(1)评估绿色建筑潜力的影响因素。地块绿色建筑潜力的影响因素包括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方面,主要有功能区位、生态基底、建筑类型、建设方式、建筑环境、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地下空间、绿地指标、能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因素。在对地块进行绿色建筑潜力评估分析时,应根据地块的上位规划条件,综合分析评价地块的功能区位、生态基底等因素,按照地块的绿色建筑潜力高低确定绿色建筑星级。潜力较大的地块宜定义为三星级绿色建筑,潜力适中的地块宜定义为二星级绿色建筑,潜力一般的地块宜定义为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2)绿色建筑潜力影响因素的确立与评分规则。江苏省绿色建筑潜力评估主要依据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J173─201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地区上位规划和建设现状,筛选出规划阶段的绿色建筑影响因素,共有区位规划、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可再生资源利用4大类一级因子。在4大类一级因子下,选取最能代表城市规划约束条件的二级影响因子共11个,均可以直接进行影响程度评价,基本上涵盖了绿色建筑在规划阶段所考虑的各类因素。影响因子的赋值采用三层级的赋值法,对地块绿色建筑潜力影响较大的因子赋值10分,对地块绿色建筑潜力影响适中的因子赋值6分,对地块绿色建筑潜力影响一般的因子赋值2分,总分110分。影响因子及评分规则见表1。


(3)影响因子的权重分析。影响因子的权重确立是评价绿色建筑潜力的重要条件,确立权重的方法主要是以GB/T50378─2014中的评分值与相应部分权重作为依据,结合专家打分和综合评估,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权重确立。本次提出的11项通用性影响因子权重如表2所示,各因子的权重之和为100%。由于规划区域多为城市新建区,因此影响因子的设置中生态基底的权重最大(12%),建设方式指标的权重最小(6%)。


表 1  影响因子及评分规则


表 2  影响因子权重建议值


(4)绿色建筑潜力评估。地块绿色建筑潜力评估总得分T的计算见式(1):


地块的星级综合评估最高得分为110分,最低得分为22分。根据绿色建筑潜力评估总得分T,开展明确各地块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当地块得分T位于77~110分(含77分)之间时,地块的星级宜定义为三星级;当地块得分T位于55~77分(含55分)之间时,地块的星级宜定义为二星级;当地块的得分T位于22~55分(含22分)之间时,地块的星级宜定义为一星级。


2.4 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应包括能够嵌入当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的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政策机制,以及符合当地地理位置、气候特征的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在当地规划建设管理流程的工作职责基础上,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等内容中明确提出绿色建筑星级等指标要求,在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等环节保障绿色建筑落地实施。同时,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高标准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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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创新实践


3.1 项目概况


徐州市位于江苏省西北部,地处淮海经济区中心,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能源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近年来,徐州市坚持绿色发展与改革创新,提升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向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推进绿色建筑建设。自2016年获批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以来,徐州市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全市累计有9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总建筑面积达1154.0万m2,其中运行标识5项,总建筑面积81.5万m2。


2017年8月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徐州市绿色建筑创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新城区、开发区、铜山新区、贾汪区(主城区和新城区)内所有新建建筑中,单体建筑面积超过0.5万m2的公共建筑、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0万m2的住宅小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民用建筑应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同时,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实施各阶段具体管理监督主体和内容进行了规定,初步形成了绿色建筑从土地出让到竣工验收的闭合监管机制。


3.2  规划目标


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创建目标、《徐州市绿色建筑创建管理办法》《徐州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等工作要点和实施要求,以徐州市中心城区573.19km2为规划范围,以坝山片区51.44km2为重点研究片区,以2020年为规划年限确定以下目标。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徐州市城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50%以上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单体建筑面积超过0.5万m2的公共建筑、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0万m2的住宅小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万m2的公共建筑,备案价格超过上年度地区平均价格的商品住宅,应争取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推广引导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以“示范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推进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占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比例应超过15%。鼓励在2018年底前竣工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房、医院、学校等示范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3.3  规划方案


(1)绿色建筑控制分区划定及控制要求。徐州市中心城区涵盖5个行政区划。本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依据《徐州苏城市总体规划(2017年修编)》中产住分区划分,以及“2+6+15”重要功能片区划分,通过两次分区划定形成绿色建筑发展基础分区,最终细化形成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区、绿色建筑引导发展区和绿色建筑一般发展区。分区控制要求见表1。


表 3  分区控制要求


(2)重点片区绿色建筑布局规划。坝山片区51.44km2范围是本次规划的重点研究片区。为有效指导该片区的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规划对坝山片区内至2020年可开发地块进行了绿色潜力评价。根据表1建立的绿色建筑影响因子评价模型,逐个地块逐项进行评分,得出坝山片区内各可开发地块的每个影响因子的潜力值,而后进行权重叠加,依据最终评分结果,确定可开发地块的绿色建筑星级潜力,提出规划控制要求。根据规划,至2020年坝山片区可开发地块将有超过89%的新建民用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3.4  技术导则


规划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了徐州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并分别提出了二星级和三星级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技术方案指引。


3.5 保障措施


(1)落地与实施。以本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为依据,在徐州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落实绿色建筑重点、引导和一般片区的分区划定,提出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在徐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落实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等指标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详细规划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依据。


(2)监管与考核。完善徐州市绿色建筑管理体制,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协同工作和长效推进机制,加强立项审批、控规编制、用地规划条件、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把控和考核。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各区县行政主管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实施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


(3)引导与激励。对于开展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应鼓励其按照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的要求开展绿色化改造,并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同时,鼓励绿色建筑项目在竣工并投入使用1a后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通过认证的项目可按《徐州市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奖励资金。制定出台地方财政激励制度,形成有阶段、有重点、有区别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创新鼓励政策,除了直接财政补贴之外,研究制定税费优惠政策,创新金融制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出台对绿色建筑信贷支持的措施,推动全市绿色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4

结    语


当前江苏省已经全面进入绿色建筑全面普及阶段。科 学合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提升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水平,是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国内传统规划中,缺少相关法规和规范指导绿色建筑布局规划编制。


本文以徐州市为例,探索了绿色建筑专项的编制思路和方法,有效地弥补了绿色建筑空间布局规划的短板,为江苏省其他地区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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