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住建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应按照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
纳入重点实施范围的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大良街道、新城德胜河一河两岸区域范围、乐从镇、北滘镇、陈村镇,高明荷城街道(含西江新城)、杨和镇;三水西南街道(含三水新城)、乐平镇等镇街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单体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照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级别和要求,一星(含一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二星(含二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
《意见稿》还提出,落实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自觉实施绿色建筑意愿。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认定标志”项目的申报单位根据所获得的星级进行加分。获一星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各加2分,获二星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各加10分,获三星级项目的申报单位各加20分。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取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可重复加分。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珠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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