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两区”建设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常态化的“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建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两区”建设政策的落地实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常态化的“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
9月8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办了第四十一期“处长政策解读日”活动。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赵勇,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董志宇以“超低能耗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相关政策解读”为主题,解读了我市印发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京双碳办〔2022〕9号)、《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京建发〔2023〕191号)等建筑绿色发展方面的重要政策,介绍了我市推动建筑绿色发展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十四五”建筑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和推进思路,分享了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申请市级奖励资金的申报要点及相关案例。活动最后对企业提出的建筑绿色发展支持政策,超低能耗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奖励标准和范围、执行标准,以及下一步推进建筑绿色发展的思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开发企业、咨询企业、施工企业等十余名代表参加了现场互动交流,同时有70余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此次活动。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等建筑绿色发展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助力首都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2025年工作目标:实现民用建筑能耗强度及碳排放强度双降。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绿色建造体系、提升建筑品质、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创新治理模式。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5%,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实施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新增热泵供暖应用4500万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倡导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为推动全市民用建筑做好节能降碳有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印发了《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列出我市“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共计6个方面30项工作任务:
一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包括6项任务:开展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完善节能降碳标准体系、开展可持续建筑试点、推动区域示范、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
二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包括3项任务:提高绿色电力应用比例、提高供热系统效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是完善绿色建造体系。包括4项任务:新建建筑全面落实节能设计标准、推进绿色施工、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四是提升建筑品质。包括5项任务: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建筑全装修应用、推动农村建筑节能降碳。
五是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包括3项任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强化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
六是创新治理模式。包括9项任务:用好土地出让政策工具箱、发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热计量收费制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建筑电力需求侧管理、拓展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倡导行为节能、开展评优评先活动。
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文件规定,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励范围和标准:对整栋实施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且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的市级资金奖励。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应符合:(1)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3)单体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需按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4)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 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 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的项目(5)实现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或节能率满足折算面积要求。对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动力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给排水系统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并达到节能率15%,大型公建达到节能率20%的项目,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
超低能耗建筑验收应包括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气密性测试。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规程》DB11/T 1971的规定进行。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进行;气密性测试应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标准》DB11/T 555或《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附录E要求进行。
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满12个月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建筑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非产权人申报)、改造项目方案、改造项目合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已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证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承诺书、改造竣工验收单、节能量(率)计算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改造投入资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具体流程详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
我市在全国率先对重点公共建筑进行能效分级管理。印发了《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京发改〔2023〕479号),分领域分阶段开展公共建筑能效评估;实施差别化的管理,我市公共建筑按照能效水平分为五个等级,一级能效为最优级,处于五级的公共建筑应按有关要求采取措施提升能效水平;探索公共建筑能效分级应用场景和实施公共建筑用能强度公示对标制度,探索将五级能效公共建筑纳入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
京发改〔2023〕479号中规定:正在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指标》(DB11/T 1382)将分类型明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约束值(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建筑能耗指标上限值,即Ec)和引导值(在实现建筑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综合高效利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实现更高建筑节能效果的建筑能耗指标期望值,即El)。参照该地方标准,将公共建筑能效等级分为五级,一级能效为最优级,五级能效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1.8倍约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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