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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将纳入考核标准,不合格不得参评绿色建筑

时间:2020-06-17     作者:陈智杰     来源:北京日报     阅读:30840

文章摘要: 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将纳入考核标准,不合格不得参评绿色建筑

6月12日,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发布新一版《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依据本建筑历史用电量和本市同类型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平均水平确定公共建筑电耗额值,并纳入考核标准。


2014年,本市发布《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4〕17号),对全市3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实施电耗限额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纳入管理的公共建筑共计11258栋、1.47亿平方米,占全市公共建筑面积比为47%。


“随着电耗限额管理工作的深入,原办法的推进与执行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市住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是确定电耗限额的基准年较早,需要及时调整更新;二是原考核方法受条件限制,仅对电耗进行考核,需要完善全能耗考核;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对简化沟通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破解上述问题、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全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四部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版管理办法明确,公共建筑电耗限额依据本建筑历史用电量和本市同类型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平均水平确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依据建筑面积和本市同类型建筑能耗指标确定。也就是说,在不超过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电耗限额计算所依据的历史年度可实现动态调整。


举例来说,建设一栋3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2015年到2019年的年度用电量分别是262万度、271万度、261万度、273万度、274万度。则该办公建筑的2020年电耗限额以前五年历史用电量Q1和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Q2中的小值为准。


Q1计算方法为:2015至2019年平均用电量下降2%,即Q1=[(262+271+261+273+274)/5]*(1-2%)=262.836万度;


Q2计算方法为:2019年北京市同类型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平均水平乘面积,假设2019年北京市办公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平均水平为90度/平方米,即Q2是270万度。最终该建筑的2020年电耗限额为262.836万度。

新版管理办法同时提出,将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纳入考核标准。市住建委将根据上一年度实施对象的限额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对象进行考核,确定考核优秀和考核不合格建筑,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具体看,考核优秀建筑为本年度用电量不超限额且单位面积电耗在同类型建筑中处于前5%的建筑。考核不合格建筑为本年度用电量超出电耗限额20%,同时超过能耗限额20%的建筑。


根据规定,考核不合格的电费结算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市、区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能效领跑者评选;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不得参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城市管理委将其优先列入有序用电范围,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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