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目标,全面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切实转变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住建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惠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目标,全面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切实转变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有效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住建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惠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13项工作任务,并提出我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目标,即2022年和2023年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80%、90%;到2023年,全市新建成民用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全市各县(区)形成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基本格局。
强化立项用地阶段管控
《实施方案》指出,各级政府、自然资源等单位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土地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签订、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应明确记载或审查绿色建筑等级等内容,从源头上加大绿色建筑管控。此外,进一步强化超高层建筑节能管控,全市超高层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各县(区)应对超高层建筑标准层严格审查,确保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
压实建设全过程监管
《实施方案》对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予以明确,各相关单位分阶段按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验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同时,引入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设计等级,并将住宅的绿色建筑设计等级及主要技术措施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留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速健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机制,结合老旧小区微改造、绿色社区创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地震易发区重要公共建筑物加固工程等工作,合理制定改造计划,推广适宜亚热带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既有建筑人居品质。探索适应本地区的绿色化改造方式和技术,各县(区)根据发展实际,到2023年底前实现每年完成一个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
积极落实鼓励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的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激励措施。用活用好各级城乡建设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开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装配式等建造新工艺、新技术减少建筑工地固体废弃物排放,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税收减免条件后,依法享受依法享有相关税收减免。支持金融机构丰富和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以及服务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大对绿色建筑信贷支持,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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