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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19年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 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要点

时间:2019-05-2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27392

文章摘要: 湛江市2019年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 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湛江市“十三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及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市2019年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指导性政策文件体系

(一)组织建立绿色建筑施工、验收及统计制度。强化绿色建筑执行相关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绿色建筑按图施工检查制度,督促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全面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完善绿色建筑验收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状况。

(二)完成《湛江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和《湛江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2018-2025)》的编制工作。细化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加强政策扶持;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技术支撑;大力培育基地企业,带动全面发展;确定行动路径,形成市场机制;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一)坚持强制与引导相结合,加强对推行绿色建筑的指导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大发展,力争新增绿色建筑90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项目,按照《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列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城镇新建的民用建筑项目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开展施工图审查,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占全市竣工验收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发展任务见附件1)。

(二)继续严格落实《湛江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新版湛江市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湛江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凡列入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实施范围”所列条件,且2018年3月1日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均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要求,按新版审查要点要求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

(三)按《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湛建管〔2019〕43号)要求,组织开展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重点为自主承诺建设绿色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含学校、医院以及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代建项目),并逐步推广至县(市、区)联动申报及认定。严格监管第三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机构的评价质量,不定期对绿色建筑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四)打造高品质绿色建筑。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推动、引导、鼓励项目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五)加强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的考核,将绿色建筑验收面积等指标纳入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及年度考核要求,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各县(市、区)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三、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开展不少于2个试点项目。以保障性住房为切入点,做好政策支持、技术引导,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建设工作。同时鼓励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具备建设装配式建筑条件的项目先行先试。

(二)优化部品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形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机制。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为依据,组织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审图、检测、监理、造价、咨询、科研等领域的专家开展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认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筹备组建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

四、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巩固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县(市、区)一级建筑节能监管,提升建筑节能实施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重点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全面节能改造,鼓励、引导居住建筑项目采用节水、节电、节材的设备、技术措施进行局部节能改造。

(三)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部署的时间节点通过系统报送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根据统计结果,选取典型的高耗能建筑开展能源审计。

(四)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节函[2019]48号)的要求,积极利用省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市2019年建成至少一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入库工作。

五、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管理

(一)力争实现全市散装水泥供应量270万吨,预拌混凝土使用量87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使用量48万吨(各县(市、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2)。

(二)制订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积极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搅拌站绿色生产。

(三)优化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措施,加强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生产预拌混凝土行为。

(四)持续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从县、市、区向乡镇转移,将预拌混凝土使用范围向乡镇拓展,争取散装水泥在乡村得到广泛的发展应用。大力推广预拌砂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到各县市去投资,推动以市区为中心向各县(市)发展,填补各县市无预拌砂浆可用的空白。

(五)启动我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十四五”规划的编制,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工作,按照“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的要求,减少过剩和落后产能。

六、加快绿色新型建材发展

(一)着力加快绿色建材发展,巩固“禁实”成果,提高新型墙材的应用率。根据《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95号),进一步细化落实建设工程全过程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管要求,提升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水平。

(二)固“禁实”成果。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并加大对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有效遏制粘土制品在工程项目的使用。

(三)指导和引导有实力的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工作,要充分创造条件,力争有1-2家建材企业取得绿色评价标识,以点带面推动发展。

(四)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宣传,引导开发单位和消费者采购使用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

七、其它重要任务和措施

(一)与建筑节能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标准等为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普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提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作能力。

结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项目,及时总结成果经验,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交流活动。

(二)指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7月1日前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公示能源审计和监测平台建设方面的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局将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其作为建筑节能工作检查的相关内容。

(三)开展好“节能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快速引领效应,结合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传播媒介,举办专家讲座、展览展会和现场观摩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形成备好社会氛围和提高公众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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