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三)申请标识的建筑,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施工等方面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
(四)申请标识的建筑拟选用的绿色、节能技术与产品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可依据时,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资料应真实、完整。所有文件都必须提交签字盖章的有效纸质文件,施工图应加盖施工图审查合格章,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相关附件材料格式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站科教节能栏目下载)。
(一)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一式1份;
2.《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1份;
3.《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一式1份;
4.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二)申请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所需提供申报材料:
1.《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申报声明》一式1份;
2.《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1份;
3.《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一式1份;
4.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证明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四、申报流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下简称“广东省绿建委”)具体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工作。
1.申报单位可将申报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提交到广东省绿建委。
2.广东省绿建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若需要补充材料,则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在申报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形式审查意见并向申报单位返回《形式审查结果告知书》。
3.形式审查通过后,经报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批准后组织技术评审。
4.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粤建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编号、公布标识项目、颁发证书和标志。
五、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2号楼204室
邮编:510500
电子邮箱:gd_ljw@163.com
联系电话:020-87745141、020-87744467
传真:020-8774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