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
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冀建工〔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8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本定额)与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现予颁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施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臻完善。
2.《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编制单位和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3日
时间/Time > 2018.08.13
清华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研究所教授 张寅平:如何控制室内空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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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深圳建科院、华润“春笋”总部、鲲鹏资本)
(via深圳建科院)
(via城设设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