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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类建筑工程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时间:2017-04-10     来源:西安日报     阅读:30170

文章摘要: 陕西各市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以及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贯彻实施《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机制,促进陕西省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4类建筑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3月1日起,陕西各市县要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以及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完善和细化规划、施工等许可管理。土地规划条件要明确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水平等要求;财政资金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投资预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逐步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取得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意见的工程项目,可认定为一星级绿色建筑;自愿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应提供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合格意见。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取得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审查合格意见的商品房屋项目,应将绿色建筑星级、主要技术措施与指标等信息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部分完成竣工验收的,市县财政、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项目申报各级绿色建筑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的申请。已享受单项技术试点示范补助资金(不包括装配式建筑技术、BIM技术、中深层地热能技术、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项目,不得再申报绿色建筑奖励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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