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临沂市2019发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发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决策部署,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鲁建发[2019] 1号)等文件要求,将省厅分配我市的2019年发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01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
充分发挥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组织研究确定适应全市发展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确定当地主导的技术、产品体系,实行技术论证,落实产业发展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当地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生产示范基地。沂水、费县、沂南县、莒南县、经济开发区等县区要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谋划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其他县区要结合各县区实际积极推动产业基地布局。
02
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环节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在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学、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要求。住宅工程在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机制烟道、预制管道井等预制构件;在道路桥梁、综合管廊、市政管沟等市政基础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学校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贯彻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建设工程项目中,在6月1日前,将任务分解情况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节能科技科。
03
大力普及发展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健全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04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任务目标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监管。积极落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任务目标。大力发展太阳能建筑应用,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城镇居住建筑、农村社区以及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中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05
切实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施工图审查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强化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临建办发[2018]85号),在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查环节,由建设单位在多图联审系统上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书,各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安排政务服务窗口严格把关,把住政策性审查关口。政策性审查通过后,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性审查环节,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技术性审查环节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严格把关(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和装配率计算参照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37/5127-2018)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临沂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等2个导则。严格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实施首批预制部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控制装配式建筑现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管控,推行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06
落实统计报表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发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统计制度,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调度统计工作,及时将发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按照省、市要求进行调度统计,上报发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各类统计报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07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宣传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规定、技术,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为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当地实际,扎实开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宣传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及时报送辖区内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动态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08
加强督导考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各县区发展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核查指导和调度通报,对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新型城镇化考核及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