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眉山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眉山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绿色建筑+”工程是实施方案中推进工程建造方式改革的首要任务。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眉山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将眉山市列为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市的批复》要求,加快推进眉山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深化建筑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改革突破制约建筑业发展的问题和瓶颈,探索创新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模式和机制,推广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方式,提升建筑行业的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将建筑业打造成为科技产业、绿色产业,加快推进眉山市向建筑业强市跨越。
至2022年,全面完成企业资质管理、施工组织方式、工程建造方式、劳务用工制度、工程监管方式等五个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起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建筑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全市建筑企业的质量和数量均明显提升,一级资质以上的企业数量突破30家,力争100亿级企业1家以上、50亿级企业3家以上、10亿级企业10家以上。建筑业对GDP的贡献率保持在9%以上,率先建成1000亿级产业集群。
二、试点内容
(一)推进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
1.优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明确审批标准,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申请、同步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2.优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全力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做好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加快实施劳务企业向专业企业转变,企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工程实施方式改革。
3.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积极鼓励综合实力强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揽或组成联合体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探索深化和完善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至2022年全市培育10家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
4.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积极培育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鼓励咨询单位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积极拓展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后期运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按相关规定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合理确定。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推进工程建造方式改革。
5.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优化完善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规划,至2022年底建成1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和5个示范基地,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完善制定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实施办法。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6.推进“绿色建筑+”工程。促进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BIM、智能智慧等技术与绿色建筑深度融合,推进绿色建筑向深层次发展。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音等污染控制,深入推进绿色建造,每年全市确定10个绿色建造示范项目。探索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升建筑能效。至2022年,全市启动实施被动式建筑项目试点;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75%节能标准,实现建筑能效提升15%;全市新增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100%,其中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例的50%。
7.推进数字建造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探索制定BIM技术服务费用标准,建立BIM技术推广应用长效机制,至2022年,全市50%的甲级设计单位以及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掌握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每年政府性投资的新立项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集成应用BIM的比例达10%。
8.推进科技创新研发应用。加大对建筑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校企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建筑施工、设计、咨询等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至2022年支持3家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设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优先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标准对建筑业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对取得发明专利、建筑工法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申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评优评先,奖励建筑工程创优夺杯,建设精品建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试点区:彭山区〕
(四)推进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
9.推进作业企业专业化。通过取消施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设立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等方式,每年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10家以上的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木工、防水工、电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市场监管、住建、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登记注册手续,确保专业作业企业能顺利成立、能承揽业务、能享受优惠,促进专业作业企业快速发展。
10.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完善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至2022年底全市支持有条件的1-2家建筑企业申请职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资格,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依托中大型项目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将实际施工生产与技能等级认定结合起来,为培养产业工人打开新通道。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引导企业带头将工人培训考核和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促进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信息化管理,统筹搭建互联互通的建筑工人管理信息平台,引导人力资源向市场需求有限转移、劳动报酬向紧缺高标准高技能岗位转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试点县:仁寿县〕
(五)推进建筑市场监管模式改革。
11.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四库一平台”,实现数据目录全覆盖,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对违法失信者纳入“黑名单”。将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鼓励企业诚信经营、优质优价。
12.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业主单位聘用专业人员,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抽测、安全巡查、评估和鉴定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效能。鼓励建设监理咨询企业转型发展,在保证公信力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业务,补充政府监管力量。逐步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工作保障
13.强化组织领导。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领导职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14.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强化属地职责,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试点方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15.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建筑业改革为政府、企业、从业人员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16.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全市指标评价体系,形成“月汇报、季总结”的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情况,切实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目标绩效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附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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