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湖州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将达100%。
《湖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要求,在全面分析总结湖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发展定位与目标,构建绿色建筑发展格局与分层级管控指引,提出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等方面重点任务,以及实施保障措施。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蓝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绿色建筑的相关发展要求,促进湖州市绿色建筑高质量有序发展,市建设局开展组织编制本《专项规划》。
二、制定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
(二)有关上级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等。
三、总体目标
全面执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基本要求,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品质湖州”,奋力打造全国“绿色建筑发展标杆城市”。
四、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共划定6个目标管理分区(南太湖新区、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和36个政策单元,并明确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具体内容为:
(一)明确实施专项规划期限。《专项规划》实施期限为2022年至2030年(其中2022年—2025年为规划近期,2026年—2030年为规划远期)。
(二)绿色建筑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至2025年底,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达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60%(2030年为70%),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2030年为5%)。
(三)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目标要求: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2030年为45%)。
(四)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目标要求:至2025年底,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不低于8%(2030年为12%),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13万kw(2030年为19.6万kw)。
(五)建筑碳排放总体目标要求:至2025年底,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达到75%,区域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不低于7kgCO2/㎡(2030年为8kgCO2/㎡),超低能耗建筑累计面积不低于24.2万㎡(2030年为30.2万㎡),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不少于7个(2030年为13个)。
(六)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总体目标:至2025年底,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14万㎡(2030年为168万㎡),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4万㎡(2030年为18万㎡)。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明确部门责任;制定激励政策;推进产业发展;加强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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