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4月起江西省全面实施绿建新国标基本级!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促进我省绿色建筑量质齐升,现就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
二、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二)各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参考模板见附件),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五)各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六)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施工方案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的内容,并在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三、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建单位应查验项目是否已进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措施,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重点检查相关验收记录和检测报告。未组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完整、检测报告不齐全的,不得组织工程验收交付使用。
省厅将对每季度上报的绿色建筑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未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各责任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不良记录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