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项目申报 | 500万元!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
2019年度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扶持计划项目通知
申报时间
2019-09-25 / 2019-10-21
申报范围
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且符合《盐田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补贴和奖励规定的项目,包括:
(一)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四)绿色物业示范项目;
(五)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
(七)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请单位须为深圳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项目实施地址申报项目实施地址须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
(三)符合规定的支持范围内的项目。
注意事项
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时间认定标准:
1.新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项目须获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证书。项目实施时间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通过节能量审核,申报时项目必须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实施时间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4.绿色物业示范项目须获得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项目实施时间以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时间为准。
5.拆除重建类工程项目须依法办理房屋拆除备案且引进移动式建筑废弃物处理生产线并完成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如项目未办理备案先行拆除,仅按备案后拆除的面积进行补贴。项目实施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6.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须获得盐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专家出具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项目实施时间以出具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时间为准。
7.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须获得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科技创新、建筑行业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国际、国家或广东省相关重要奖项,且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并发放奖励。项目实施时间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可奖励公告时间为准。
上述项目实施时间须在2017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
附加说明
(一)下列项目或活动不得申请奖励扶持:
1.与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绿色创新发展无关的。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项目使用国有投资资金占比50%以上的。
4.已享受区级财政同类专项资金资助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盐田区有关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申请:
1.提供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数据不实及弄虚作假情况的。
2.申报资料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或提交不完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受理部门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