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
《细则》重点包括:
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原则上发布的最后一天,宜为工作日。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并对预审结果承担相应责任。招标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管理细则自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5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多地住建部门发布政策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前多省市已发文取消投标报名:
2019年5月,广西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明确:
对于尚未实现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地区,2019年8月31日前,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取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全面实现电子标书取代纸质标书,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江西省住建厅在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方面提出八项要求,其中包括:全面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严格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取消投标报名环节,推行网上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
2019年9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
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统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源,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2019年10月14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2019年5月发布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自助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切实提高交易效率、方便企业投标,同时降低企业文件制作、运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