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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首个区级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时间:2019-07-11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阅读:27026

文章摘要: 上海出台首个区级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随着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深入推进,上海崇明区在不断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融入当地生活,同时在学习借鉴更多国际先进绿色理念的基础上,为上海乃至中国其他地区绿色发展提供先行先试的案例和参考。其中,作为实施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的绿色建筑正在成为崇明发展的“主旋律”。日前,上海市住建委、崇明区共同制订《崇明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这是上海市首个区级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同时作为尚未出台的上海市级层面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先行先试“样板”,备受业界关注。

标准更高

《办法》中的许多标准都高于市级标准,以此顺应生态岛建设需求,更好更快地推进当地绿色建筑的发展。考虑到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目标,《办法》对标了世界先进的各项标准,并提高了崇明地区绿色建筑的相关指标。

例如在绿色建筑分级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新建公共建筑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新建居住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比例应不低于70%,其中商品住宅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而目前上海市的标准是,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此前,对于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上海没有“强制”要求。但此次《办法》中明确,新建公共建筑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投入使用后,还应当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此外,针对崇明区原先低于全市的标准,《办法》也相应地提高了要求。例如,此前规定崇明区实施新建商品房全装修的比例为30%,至2020年应达到50%;而上海外环线以内的城区则要求全装修比例达到100%。对此,此次《办法》要求新建商品住宅应实行全装修交付(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行全装修交付。

范围更广

除了针对绿色建筑的各项要求,《办法》还涵盖了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全装修、绿色生态城区等其他“涉绿”领域。《办法》不只是狭义地阐述绿色建筑这项工作,而是将近年来上海市对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相关领域所形成的一些规定和体系,都纳入该《办法》中。

在“建设管理”章节中,《办法》详细罗列了规划土地、立项审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信息公示等各个环节对绿色建筑的相关指标。其中,早在项目选址和土地供应阶段,《办法》就要求,应将相关部门提出的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和建设要求,纳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此后,绿色建筑的各项指标将一直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直到竣工验收时,《办法》也强调,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进行专项验收。

据介绍,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包括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要求、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全装修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要求等内容。

管理更严

如何将更高要求落到实处?《办法》为此专门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负责绿色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保证绿色建筑技术设备正常运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载明符合绿色建筑特点的物业管理内容及违约责任,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绿色建筑运行维护义务。

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办法》要求,对绿色建筑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绿色建筑相关设备设施。此外,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改造和房屋修缮时,应当同步开展节能改造。

《办法》还明确了各方责任。其中,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的,或者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的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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