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珠海市住规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7年度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创新技术示范项目。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以是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项目(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及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其中,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该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7年度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创新技术示范项目。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以是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项目(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以及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其中,申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
市住规建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示范,示范项目授予“珠海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珠海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及“珠海市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获奖情况记入局诚信管理系统。
其中,对于报建时承诺使用经确认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砂浆,可以免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于符合省和国家有关示范工程标准的,将推荐申报省、国家级示范项目。
同时,根据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25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45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有运营标识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5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方面,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每瓦补贴0.05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光热项目按用于光热系统建设增量投资额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它建筑节能项目(含节能改造项目),按节能项目增量投资额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绿色建筑创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按采用的节能技术增量投资额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摘自 《南方都市报》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