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建改建房屋可申请绿色建筑
时间:2017-03-19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69617
文章摘要: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将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加以规范,调动惠州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将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加以规范,调动惠州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新建、改扩建居住建筑可申请绿色建筑
据介绍,惠州近年的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迅速,“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211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周期内省下达的200万平方米的目标考核任务。进入“十三五”发展周期,该项工作迎来新机遇。今年5月,省住建厅批准同意惠州在本市范围开展国标一星级和省标一星A级、一星B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获得自主审批资格使得企业申报诉求激增,在11月初首批次评审中,10个项目获批一星标识。
“企业申报绿色建筑的热情不断高涨,相关评价标识规范化的脚步加快了。”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建筑师游京樊介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属于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绿色建筑标准对建筑物进行的等级确认。评价体系共有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两类。具体到谁能申请该评价标识?《细则》介绍为惠州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将获补助
细则指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咨询、施工、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游京樊表示,相对比传统建设方式,绿色建筑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等,是城市绿色化的直观表现。
实际上,惠州在行政环节也作出有效要求。2014年出台的《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公共建筑、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保障房均须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惠城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或以上住宅小区需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惠州财政将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