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负责认定全省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工作;指导监督各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负责认定本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授予标识并汇总上报认定信息;负责本市星级绿色建筑培育和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推荐工作。
三、各市要制定本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并上报省厅,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工作程序、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四、城镇新建建筑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04-415-2021)进行设计。建设单位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编制绿色建筑专篇(附件1),对建筑工程进行预评价,并在工程开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建筑项目信息表(附件2)。
五、全省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符合《办法》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http://jzjn.cin.gov.cn),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报项目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本市申报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三)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申报项目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的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初审结束后,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荐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通过系统上传推荐函。
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受理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组织专家开展审查工作,向社会公示审查结果,公告认定的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八、鼓励项目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对获得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各方主体,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10〕41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科字〔2011〕1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晋建科函〔2011〕474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民用建筑设计专篇(示范)>的通知》(晋建科字〔2017〕87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的通知》(晋建科字〔2018〕129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的通知》(晋建科函〔2018〕464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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