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7]13号)转发你们,具体公示内容可登录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05/t20170512_231927.html查询。可以申报单位的名义、按如下要求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申述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由我厅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逾期不予受理。
一、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纸质资料袋包装,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封面(格式附后)。
二、如已实施电子化申报资质企业的陈述意见,应先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申报系统中填写陈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陈述单位应将打印的陈述申请表一式四份、陈述报告一式两份,连同所有陈述材料的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电子版后缀格式为ZBB))统一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
三、如未实施电子化申报资质企业的陈述意见,需提交所有陈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统一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
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附:封面格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