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关于在全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按照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拟对全省具备条件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开展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示范意义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是降低建筑运行能耗的一项重要举措。《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同时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客观上要求同步执行新的建筑节能标准,因此,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建筑节能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稳妥实施,抓紧抓好。
在执行新的建筑节能标准过程中,会受到不同地域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认可度等多种因素影响,而标准本身也需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我省实际,达到科学有效节能减排的目的。开展好试点示范,能够积累建设经验,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增强社会的认可度,为全省全面执行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示范数量和范围
原则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每年不少于2个试点示范项目;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有计划扩大试点示范项目数量。试点示范项目应满足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建设资金有保障等条件,且优先从下列项目范围中筛选:
(一)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为主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宿舍,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三)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三、主要指标和技术要求
试点示范项目在设计中应当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把控好下列主要指标和技术要求:
(一)严格进行年运行能耗计算。
(二)重点控制屋面、外墙、透光围护结构和有热传导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确保符合标准有关指标要求。
(三)采取提高建筑气密性的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标准有关气密性的指标要求。
(四)注重选用高效节能型设备。
(五)充分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应当安装太阳能系统,并统筹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的技术集成,坚持与主体同步设计。有条件的项目,可考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热源需求,不再接入城市供热管网。
四、确保项目节能分部工程建设质量
(一)严把设计质量。设计单位要突出性能化设计,相关专业的设计应有节能专篇,确保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节能审查,确保设计依据正确、设计内容符合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建筑节能部分设计进行专项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应要求限期改正并重新组织评价。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严格施工图设计变更,并履行变更手续。
(二)确保施工质量。强化节能专项设计交底,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和监理项目部的技术管理人员,将设计意图、技术指标、细部做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作详细说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应制定专项监理细则,明确相应的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管控措施,加强人员岗前培训。坚持施工样板引路,施工单位要先行建设实体样板,验收合格后,再按照实体样板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施工。加强企业质量内控,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质量检查,做好各道工序和各专业工种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专项设计要求,加强过程质量管控。要做好相关记录和留存关键工序影像资料,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质量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把试点示范的超低能耗建筑纳入重点质量监督范围,实施对墙体、门窗、屋面、楼地面等影响热工性能分部工程和气密性隐蔽工程质量的重点监督,严格执行节能材料抽查抽测制度,依法加大对违反节能标准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罚力度和信用惩戒。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跟踪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
应建立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台账,定期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和改进工作措施,并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书面报送试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
(二)做好指导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家,深入项目现场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各地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标准编制单位要畅通渠道,做好标准有关技术咨询工作(技术咨询电话:19322016525。电子邮箱:chaodinenghao@163.com )。
(三)注重培训宣传。各地要组织好标准宣贯工作,加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之精准掌握标准实质性要求。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推广可复制、可借鉴做法,营造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反馈。联系人:郭少欣,电话:0311-87904504(同为传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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