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三五”末,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绿色建筑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规范相关审批内容,包括: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实施意见》还提出,合理规划开发地下空间。城市、镇规划区内绿色建筑按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发地下空间。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鼓励相邻地块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根据《实施意见》,加强绿色建筑信息公示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信息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
《实施意见》还提出,积极推广全装修住房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鼓励商品住房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建设,推行定制装修等方式,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此外,新建绿色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器具,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鼓励配建雨水净化、渗透和收集利用系统。附属停车场或停车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竣工验收中应当含有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未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或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