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合肥市提出,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10月7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10月8日起实施。
合肥市提出,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即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
合肥市还将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基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合肥市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本次政策涉及多条创新举措。一是首次对绿色建筑住宅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二是首次将租房提取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三是支持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三项提取事项“随心取”;四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至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五是缴存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每年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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