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出台此《通知》?
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又有什么新举措?
一起来看
景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13年,国办发1号文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出台,将绿色建筑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绿色建筑,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和低碳城市建设,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合肥市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作为全国地级市中第一个颁布绿色建筑相关条例的城市,截止目前,《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实施两年多,合肥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开工比例已达到100%,竣工比例也由2017年的32.4%,提升到2018年的52.4%和2019年的66%。绿色建筑的全面建设,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特别是绿色建筑设计图纸与规划要求不一致,项目现场不按图施工,绿色建筑应用措施缩水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绿色建筑不绿色,影响到老百姓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和体验感。因此,《通知》对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监管部门等绿色建筑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明确其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将非常有效的解决现在绿色建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的发展。
获得绿色建筑最高星级三星级标识的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此文件制定的主要原则是:明确企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三部分。
重要内容解读
(一)总体要求。明确绿色建筑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实施绿色建筑最关键的首要责任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出5项要求。包括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组织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竣工验收报告应载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等要求。
对设计单位提出2项要求。主要要求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评,自评未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的不得提交审查。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3项要求。主要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结论,审查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
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4项要求。施工和监理是绿色建筑在现场实施环节的责任主体,主要规定绿色建筑施工现场技术交底、材料进场复验、质量责任等要求。
(三)加强绿色建筑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主要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县区绿色建筑管理相对薄弱。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这也是《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要求。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要求监督机构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检查。
三是严格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法规和信用办法进行处理、惩戒。
附件是绿色建筑项目专项检查表,主要是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明确了检查的方式和检查内容。
合肥市悦方中心项目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营标识,也是我省民用建筑迄今获得运营标识星级最高的项目。
创新举措
(一)实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检查
《通知》通过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了绿色建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绿色建筑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项目闭合监管体系。
(二)实行施工图审查容缺办理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压缩工程建设时间。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景观、装修、幕墙等专项设计文件的,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承诺书,并应在6个月内向施工图审查机构补充报送专项设计文件材料。
(三)实行绿色建筑规划审查分级监管
为了厘清项目监管权限,提高项目监管效率和质量,按属地管理原则,四县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四)实行新建商品住宅绿色建筑预评价
新建商品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放置施工现场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