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为贯彻国家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等单位,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导则》适用于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县城(城关镇)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不包括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导则》具体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础类改造内容、完善类改造内容、提升类改造内容、组织实施、长效管理等八个部分。
基础类改造
是指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建筑物修缮、水电气暖、管线规整、光纤、排水、道路、绿化、照明、环卫、消防、安防、拆违拆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
完善类改造
是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内容,主要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库、位)、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等。
提升类改造
包括丰富社会服务供给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养老、托育、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住区等。
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山东明确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将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形成相对稳定现金流、引入社会资本的原则,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多元融资上下功夫,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问题。“4”即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N”是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多种模式。
注:本文摘编自大众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