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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8-07     来源:梅州市住建局     阅读:31998

文章摘要: 梅市建函〔2017〕292号

梅市建函〔2017〕292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梅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7日    
 
 
2017年梅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建设科技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建科函〔2017〕76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一)工作任务
1. 新建建筑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
2.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嘉应新区起步区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 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
4. 出台《梅州市建筑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并推出《梅州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5. 实施《梅州市绿色建筑奖励暂行办法》;
6. 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与培训。
(二)保障措施
1. 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管责任,严格把好施工图审查、设计备案、施工质量监督关。各级质监站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要求,确保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到位,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体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质量监督情况。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前应编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编制相应的专项监理方案。同时完善设计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情况、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当地建筑节能办备案。
2. 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步伐,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施工图审查为突破口,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与省建科院加强合作与技术交流,成立绿色建筑评价咨询机构,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并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培训,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质量。积极引导条件成熟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并发挥标识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三五”期间的绿色建筑任务。
3. 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设绿色建筑专篇,确定与建设项目相对应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对拟采用的绿色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绿色建筑成本列入投资估算范畴。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4. 完善建筑节能检查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力度。下半年开展一次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履行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职责,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责任,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新建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水平。
5. 总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为出台我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做准备。
二、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一)工作任务
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好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二)保障措施
1. 加大太阳能光热、空气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的推广力度。
2. 加强组织协调与管理,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总结可再生能源实施经验,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一)工作任务
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为基础,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保障措施
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和能耗等的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工作。
2. 继续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和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行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制度,定期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能效)信息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建筑能耗统计及监测数据使用管理。
3. 以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为改造重点,明确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着重引导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四、推动墙材革新,发展绿色建材
(一)工作任务
强化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推动绿色建材发展。
(二)保障措施
1. 加大工作力度,促进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鼓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2. 以推广预拌砂浆应用为主要抓手,促进我市散装水泥进一步发展和应用,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对在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3.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8号)要求,继续推进“禁实”工作。

4. 大力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型墙材,加大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轻质墙板等绿色建材的推广使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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