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7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1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7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成住建发〔2021〕121号)。
《实施计划》对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计划》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绿色建筑实施规模稳步增长,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要求。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70%;到“十四五”末,全市建筑绿色品质和住用舒适度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建设方式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生态环境效应。
《实施计划》重点任务
实施计划共有全面提升绿色要求、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全过程管理、规范标识评价管理、推动能效水效提升、推进绿色化改造、开展试点示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技术材料推广应用等9项重点任务。
《实施计划》对我市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进行了哪些提升
自2021年7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含民用、工业建筑)项目全面落实以下绿色建筑要求。
1. 民用建筑项目
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一星级要求。政府投资且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二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星级要求。同时含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综合类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和居住建筑部分分别对应单一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标准执行。
2. 工业建筑项目
全市城镇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一星级要求,其中: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项目应至少满足二星级要求,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星级要求。
审核人:刘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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