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全面提升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近日,惠州市住建局相继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通知》《关于严格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规范惠州市绿色建筑建设,明确执行标准和重点工作程序。
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施行。未来,除农民自建住宅外,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或以上标准,实现“全绿”目标。
为全面提升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近日,惠州市住建局相继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的通知》《关于严格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工作的通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建设,明确执行标准和重点工作程序。
通知要求,惠州新建民用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实施等级管理,落实全流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区域及项目类型实行等级管控
《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2016-2035)》已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通知要求,全市绿色建筑等级根据区域及项目类型进行划分。
根据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分区确定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其中,扩展区全面执行基础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全面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对全市绿色建筑重点区域提出高标准建设要求,其中,高性能绿色建筑示范区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引导区内新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应达到30%以上。
根据投资类型和项目类别提出高标准建设要求,其中,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从设计到销售加强全流程管控
为落实绿色建筑全流程监管,通知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注明的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
工程检测机构依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在竣工验收时,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不得出具合格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依法载明所销售房屋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
物业服务单位应依法对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绿色建筑运行要求开展服务。
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绿色建筑执行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质量,通知指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规划条件明确的绿色建筑执行标准和评价标准。
对不按照规划建设条件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建设的单位将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相关单位,要联合当地信用主管部门,将其失信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对其从业行为实施重点监督和检查。(办公室 科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