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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重大突破!注册人员可独立执业!

时间:2017-03-21     来源:建筑观察微信公众号     阅读:27988

文章摘要: 日前,住建部发出《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了新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对合伙制事务所资质标准作了简化,从2017年3月1日起,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即可开设合伙制设计事务所,这是工程设计行业管理的重大突破。

      新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发布!!!!
        日前,住建部发出《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了新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对合伙制事务所资质标准作了简化,从2017年3月1日起,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即可开设合伙制设计事务所,这是工程设计行业管理的重大突破。

        建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从2000年开始试行以来,发展速度和发展状态未达预期。通知中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决定简化原200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部分指标。以附件形式发布了新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对合伙制事务所减化的力度非常大,可谓一步到位。


      与2007版标准相比,有如下变化:

        在人员方面,取消合伙人或股东均是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的限制,合伙制建筑、结构、机电事务所中合伙人中注册人员分别由原来的3、3、6减为1、2、3人,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未有减少,但是对具有10年专业工龄的注册人员数量有所减少,分别由原来的1、1、3,均减为1人。合伙制建筑设计事务所注册人员不受60周岁以下限制,结构事务所3人都必须在60周岁以内,而机电事务所减为1人。有限公司制建筑事务所中60周岁以下人员由2人减为1人,而结构和机电全部人员依然要求都在60岁以上。

事务所资质标准人员指标调整

       此外将原标准中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改为“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调整为“净资产”;取消对“必要的技术装备,以及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等的要求。
        作为促进事务所发展的举措,《通知》提到,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还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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