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骏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绿建资讯 >行业资讯 >深圳拟规定房屋销售合同中须载明绿色建筑等级

深圳拟规定房屋销售合同中须载明绿色建筑等级

时间:2021-09-01     作者:转载     来源:友绿网     阅读:29283

8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建筑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出,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

加强既有建筑改造是推动节能减排、落实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建筑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鼓励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要求,并明确既有建筑实施整体改造的,应当达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一星级以上。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为鼓励绿色住宅使用者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发挥绿色住宅使用者的监督作用,《建筑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出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载明和在销售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性能指标;在房屋交付或移交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质量验收方法,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阶梯电价是实现节能减排的一项有效措施,为此,《建筑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相关内容,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对超限额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引导和督促市民节约用电,减少民用建筑电力资源消耗。

骏绿网(www.jungreen.com)国内首家以绿色建筑视频直播为特色的专业门户网站,是整合绿色建筑、WELL健康建筑、LEED、海绵城市等行业视频、专家、法规、标准、案例、问答、在线绿评等内容的全新绿色建筑门户网站。服务热线:4006464264


绿色装配第一直播-骏绿网


骏绿网直播回顾:宝安区节能宣传周“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线上主题培训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主任江亿:公共场合通过通风防范病毒传播的思考


骏绿网申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骏绿网”的所有资料版权均为骏绿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骏绿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3)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骏绿网QQ:3525864755,紧急联系方式:0755-8600849


标签:
看直播
找资讯
找产品
赏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