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在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合肥市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保障对象居住的健康、舒适程度,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本次《规划》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实施范围为合肥市本级及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和巢湖市。《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市拟新增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34525套、1501.7万平方米。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规划》提出,今后,将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做到“应保尽保”。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到“十三五”末城镇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覆盖率要达到23%。
《规划》期内,合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总量439.34亿元。为此,要求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将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