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2014〕665号)(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北京市2016年度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2014〕665号)(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北京市2016年度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为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政府全额投资的项目除外)。2013年以后取得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公共建筑项目和居住建筑项目可以申报北京市2016年度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标识项目22.5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财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咨询、建设增量成本及能效测评等方面。在中央奖励资金下达前,先行拨付50%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
二、 奖励项目申报
符合《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标识项目申报单位请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20.f5.bjjs.gov.cn/EGovHall/Login.aspx),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已进行过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注册登录办事大厅后在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北京市绿色建筑财政资金奖励项目年度绿色运营管理报表》(以下简称《运营管理报表》),上传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填报后系统可自动生成《申报书》和《运营管理报表》。经形式审查、专家现场核查通过后,申报单位需将《申报书》、《运营管理报表》、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及项目资金来源的相关说明材料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三、 奖励项目审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申报书》、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项目和金额。
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齐全。
(二)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数据。包括项目单位、标识证书、技术应用、能耗数据、运营效果、项目投资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量结算等情况。
(四)是否享受其他政府补助等需说明的问题。
奖励项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
四、 奖励项目监督管理
获得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的项目单位应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促进中心签订《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资金使用及后期管理协议》,按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保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单位应在获得绿色建筑财政奖励资金后三年内每年按期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标识项目绿色建筑运营管理有关情况及奖励资金使用情况。
五、 申报时间和联系人
本年度系统在线申报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梅立娟
电话:59958280
传真:59958218
申报系统网址:
http://www20.f5.bjjs.gov.cn/EGovHall/Login.aspx
申报系统登录及注册指南:
http://114.80.96.146:80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