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积极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绿色建筑发展能力和水平,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联合出台《雄安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前置绿色信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积极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绿色建筑发展能力和水平,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联合出台《雄安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前置绿色信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结合雄安新区实际,依托新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城市定位,坚持“高点定位、标准先行,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完善机制、防范风险”原则,创新性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期限错配问题,实现金融业与绿色建筑行业融合发展。《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包括绿色建筑信贷支持原则及领域、职责分工、绿色信贷前置认定及退出流程等内容。
《办法》明确,绿色建筑信贷重点支持近零能耗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物流绿色仓储、绿色建造、绿色建材、绿色建筑施工、建筑节能服务等领域。
《办法》指出,“前置绿色信贷认定”旨在支持雄安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期限错配问题,使绿色建筑项目及时享受绿色信贷差异化优惠政策,将绿色建筑贷款的绿色信贷认定环节前置至项目建造阶段。
《办法》强调,要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服务于绿色建筑项目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贷款,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要求的,纳入绿色信贷管理范畴;符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要求的,纳入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管理范畴,让更多民营小微企业享受到差异化信贷优惠政策。
《办法》要求,各相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人民银行负责整体协调推进,做好绿色信贷管理、金融统计等工作;规建部门负责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登记管理工作;改发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工作。各部门应通力合作,实现从前置认定、贷款发放到政策退出的闭环管理,共同做好绿色信贷前置认定工作。
下一步,人民银行雄安新区营业管理部、新区规划建设局和改革发展局将不断健全完善与新区发展相匹配的绿色信贷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形成支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合力,助力雄安新区“绿色之城”加速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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