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经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197-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索 引 号:FJ00116-0209-2017-0020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经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197-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3-197-2014及《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闽建科〔2015〕33号)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协助组织宣贯。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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