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落实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强《实施意见》中支持政策的落实和全过程监管,济南市已着手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待相关部门会签后实施,基本流程公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月7日下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申请《实施意见》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提报申请时,应提交拟实施高品质建筑的申请及相关技术文件。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级领导干部张庆华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为落实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强《实施意见》中支持政策的落实和全过程监管,济南市已着手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待相关部门会签后实施,基本流程如下:
对于济南市域范围内新建、在建的高星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品质建筑”),由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责任部门协同配合办理《实施意见》中相关支持政策的审批、核查等具体工作。
在申请环节,申请《实施意见》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提报申请时,应提交拟实施高品质建筑的申请及相关技术文件,出具按照高品质建筑技术要求进行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在审核审批环节,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经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出具高品质建筑项目建设的意见函,报由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落实《实施意见》中容积率相关支持政策。建设单位应确保严格落实高品质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将施工图设计相关文件及时报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高品质建筑专项审查意见》,作为高品质建筑项目享受《实施意见》相关支持政策的必要依据。
在验收备案环节,由建设单位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高品质建筑项目专项验收申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项验收合格后,出具《高品质建筑专项验收审查意见》。如建设单位未按《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且已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涉及资金奖补、配套费用减免的建设单位应补缴、退还全部资金;涉及容积率奖补的,追究相应违法违约责任,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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