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东莞:绿色建筑奖励标准调整 单个项目奖励不超120万元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东莞市住建局于今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该局决定调整资金奖励标准和申报截止时间。
资金奖励标准调整为: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改造项目按改造工程投资额计算)的50%。不再设置单位面积的奖励金额限制。申报时间截至3月8日。其他申报要求不变。
据了解,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均可申报。已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申报时应在有效期内;尚未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应经自评符合要求,并承诺于2019 年11月底前领取运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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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通知(东建节能〔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建节函〔2019〕48号),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资金奖励标准
申报范围: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已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申报时应在有效期内;尚未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应经自评符合要求,并承诺于2019年11月底前领取运行标识。
资金奖励标准:二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4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奖励不超过55元。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改造项目按改造工程投资额计算)的50%。
注意事项:同一实施内容已享受国家、省、市相关资金奖励或补助的项目本次原则上不再给予奖励。仅享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设计标识奖励的项目,本次可按照差额(按前述“资金奖励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减去已享受的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自主申报,择优纳入奖励范围。
(二)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或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 号)、《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5〕3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相关管理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已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或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自评报告(未获得标识的项目提交),项目投资证明材料(新建项目提交施工总承包合同,改造项目提交改造工程相关合同),项目申报承诺书。
其中,证件、证书应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合同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提交原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七份。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于2019年2月20日前向我局办事大厅“重点工程窗口”提出申报。
由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拟资助项目名录,拟订奖励资金安排计划,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确定为资助项目并落实奖励资金。
附件: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 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申报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1日
清华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研究所教授张寅平:如何控制室内空气污染?
(via深圳建科院、华润“春笋”总部、鲲鹏资本)
(via深圳建科院)
(via城设设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