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10月20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九部门在官网发布《天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预计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科〔2020〕46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部署要求,本市开展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天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水务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部署要求,在本市开展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星级绿色建筑规模持续增加,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完善以居住者为中心的住宅健康性能,提高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模式,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修订《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严格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审查,落实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定期开展设计、施工专项检查,加快研究绿色建筑运行后监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住建委)
(二)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做好一星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修订完善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加强评价标识项目跟踪、指导、服务和监督。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信息化建设,完善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各区相关部门)
(三)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节能改造任务,建成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掌握公共建筑用能情况,研究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开展公共建筑能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探索公共建筑长效运行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规划阶段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完善被动式建筑技术体系,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相关部门)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结合疫情防控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订《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提高住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满足舒适宜居要求。推动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鼓励研发新技术,培育专业研发机构,发挥示范项目引导作用,加强绿色健康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住建委)
(五)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推广装配化装修技术,重点推行管线分离、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应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商品住房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推行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和产业集群效应,提升整体建造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相关部门)
(六)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搭建天津市绿色建筑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布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情况,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制定天津市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板,促进新型绿色建材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相关部门)
(七)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大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力度,积极推动天津市绿色建筑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运行,建立天津市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库,促进本市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和绿色建筑创新奖,组织编制天津市建设领域推广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推动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相关部门)
(八)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在总结中新天津生态城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建立绿色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积极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推动落实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住建委、中新生态城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区区委和区政府直接指导下,各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本区发展改革、教育、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水务等部门认真落实天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明确特色指标,细化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落实支持政策,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发展绿色信贷,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定期统计绿色建筑项目信贷投放情况,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建筑建设。
(三)强化绩效评价,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各区住建委负责牵头组织本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于每年11月15日前形成年度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要通过多渠道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