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促进建设领域碳达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勘察设计咨询中心,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促进建设领域碳达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全市规划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的节能设计标准(DBJ41/T184-2020),推动新建公共建筑执行72%的节能设计标准;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各县区住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建筑节能闭合监管,加强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各环节把控,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两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要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各县区住建局要认真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加强与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装配式建筑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要加强装配式人才培养和施工队伍建设,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向装配式设计、施工等方面拓展业务。推动装配式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四、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不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五、各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六、各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注明绿色建筑等级,对达不到相应节能设计标准及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七、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图纸、降低节能设计及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单位应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纳入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
八、各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范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技术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并对绿色建筑性能指标检测报告进行查验。
九、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环节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凡不按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十、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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