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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印发执行《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7版)》的通知

时间:2017-03-23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信息网     阅读:52867

文章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1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我局组织专家对《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6版)》进行了修订,现将《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7版)》印发

关于印发执行《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7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7〕27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建筑节能机构,各建设、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15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我局组织专家对《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6版)》进行了修订,现将《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7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绿色建筑审查备案工作。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所有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在获得合格证5个工作日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报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绿色建筑备案,备案资料包括:(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2)达标承诺书;(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4)绿色建筑审查备案表;(5)自评估报告。其中1-4项为原件扫描版,第5项为电子版。
    二、落实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费用。绿色建筑项目涉及相应增加工程设计收费和施工图审查收费的,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牵头制定的《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粤建节协〔2013〕09号)规定执行。
    三、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对《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7版)》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各审图机构对于新建的绿色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要求,并指派专人负责。
    如执行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迳向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反映。

附件:1、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7版)
          2、《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粤建节协〔2013〕09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756-2251259,邮箱:zhuhaijnb@126.com

 


附件

附件1:珠海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与审查要点(2017版).pdf附件

2:《绿色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粤建节协〔2013〕09号).pdf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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