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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培训工作的通知的函

时间:2017-03-23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40213

文章摘要: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培训工作的预通知的函》(吉建函〔2017〕98号)安排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设计单位和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培训工作的预通知的函》(吉建函〔2017〕98号)安排,现将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同志1人,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建筑、暖通、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每个专业参加人数不超过2人,其余资质设计单位每个专业限1人。

二、培训内容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JT149-2016)宣贯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3月15日,会期半天。具体安排见附件。

报到时间:请参加培训人员,按照培训日程安排提前30分钟报到。

培训地点:吉林通信职鉴基地(长春市高新区震宇街36号,联系电话:0431-85195353)

四、其他要求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内已报名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需全程参加学习。

此次培训不收取费用,食宿自行安排。

五、联系方式

建筑节能科技处 王雷 0431-82752489

手机:13944868777

附件:培训分班及日程安排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培训工作的通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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