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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6月1日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标准”

时间:2017-05-15     来源:新疆经济报     阅读:30319

文章摘要: 从今年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5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乌鲁木齐市政府日前发布《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这标志着今后乌鲁木齐市民用建筑将更加节能环保。

《方案》规定,到2020年,创建3个以上民用绿色建筑示范园区。主城区城北分区规划范围内及绿色建筑示范园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面积占该片区同期新建民用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乌鲁木齐市还将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示范应用工作,形成至少2000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建建筑将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以老旧小区节能改造为重点的规模化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标准至65%节能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继续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鼓励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改造。全市还将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在奖励机制方面,《方案》规定,对于通过国家、自治区审核、备案及公示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经乌鲁木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乌鲁木齐市政府批准,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经专家审定,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方案》还规定,乌鲁木齐市发改、建设等部门要把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执行情况纳入乌鲁木齐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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